1、电瓶车在厂里失窃哪个负责
电瓶车在厂里失窃,停车点的管理者或厂方承担赔偿的责任。这是由于,停车成本的支付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停放的电瓶车安全。
一旦电瓶车在保管期间内失窃,管理者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后,管理者有权向偷窃者追偿,以挽回自己损失。
2、电动车停车失窃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电动车停车失窃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保管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1.当电动车停放在收费的停车点时,用户与停车点管理者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
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值得注意的是,保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保管人主观上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才应付电动车的毁损、灭失负责。
3、保管人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保管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免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践中的经验,保管人免责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两项:
1.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性质或包装不符合约定导致的。这样的情况下,过错在于存货人(即电动车用户),因此而致使仓储物(即电动车)毁损、灭失的,应免除保管人的责任。
2.因仓储物超越有效储存期导致仓储物变质或损毁的。有效储存期是指对某些不可以长期有效地存放的货物所规定的储存期。